悦达起亚智跑怎么样主日四:神完全的公義——必定追討罪(問911) 【陳達】海德堡教理問答釋義-活祭壹贰壹

    主日四:神完全的公義——必定追討罪(問911) 【陳達】海德堡教理問答釋義-活祭壹贰壹
    主日四:神完全的公義——必定追討罪(問9-11)
    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和摩西一同站在那裡,宣告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5-7)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若有人不回頭,祂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陈晓旭出家。祂也預備了殺人的器械;祂所射的是火箭。(詩七11-13)
    親愛的主內弟兄姐妹!現在我們來學習“罪與愁苦”這一部分的最後一個主日。回顧我們前面所學到並承認的信息,可以說我們已經對人的墮落有了正確的初步瞭解。在“主日三”裡,我們已經承認自己完全的墮落。我們承認如果不是主使我們的生命得到巨大的歸正(重生),我們無法做任何討神喜悅的事。我們說,由於自己的過失,使我們在罪中孕育並由罪而生,我們是“可怒之子”,“遭受各樣的苦難,甚至被定罪”。
    這是多麼可怕的承認啊!但是《海德堡教理問答》並沒有就此打住。因為我們仍然在千方百計地回避承認這樣的事實!
    人總是在找“最後的藉口”。在人的腦海裡,我們總希望能找到一種方法,可以或多或少減輕我們的罪、罪惡感以及羞恥感。就算在無可辯駁的事實面前,在無法逃脫的審判面前,我們仍然要為自己做幾聲無罪的辯護!因此,為自己,為自己的現狀,也為自己的行為,我們製造了眾多藉口。我們認為天下的烏鴉一般黑,神不可能全部毀滅我們,神不是慈愛的嗎?
    從我們這方面,我們承認自己的過失和罪性;但是從神的角度,祂是不是也應該承認自己的要求太高了呢?祂要求我們做我們根本做不到的事情(誰能達到律法的標準呢),這公平嗎?在聖經裡,祂提到那麼嚴重的懲罰真的公正嗎?祂的憐憫和愛在哪裡呢?
    這就是所謂的“最後的藉口”!《海德堡教理問答》在今日的“主日四”,要挪走一切虛假的藉口,並向我們展示神的信實與公義。
    公義的意思是甚麼?本質上,“公義”就是正直的意思。施行公義就是做正確的事,以正確的方式待人。相反,悦达起亚智跑怎么样不公義就是指做錯誤的事或者以錯誤的方式對待人!而我們的神是完全公義的。因此,我們要稱頌神的公義,我將關於神完全公義的告白概括如下:
    神完全的公義——必定追討罪
    問9:那麼,神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豈非冤屈人嗎?
    答:絕不。因為神造人,叫他本來有能力遵行律法(創一31;弗四24);但人因魔鬼的試探(創三13;約八44),自甘悖逆(創三6)桃源少年,使自己及其後裔的這種能力喪失了(羅五12,18-19)。
    神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豈非冤屈人嗎?
    一、絕不。因為神造人,叫他本來有能力遵行律法。
    由此我們來看看“主日四”的第一個問答:“神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权丽世,豈非冤屈人嗎?是不是不公義呢?”我們有沒有被冤屈對待了?既然神和我們自己都清楚我們做不到,神還要求我們完全遵行祂的律法,這公平嗎释延洁?神豈不是要求我們做一些不可能實現的事嗎?好像叫一個三歲小孩子挑一百斤的重擔,豈非強人所難嗎?要求一個人作他做不到的事,豈非不公義,不公平,不仁慈嗎?神在祂的律法中,吩咐我們這墮落的人行不可能作到的事,神是否不公平呢?
    換句話講:既然從我們的角度,我們已經承認了自己完全的墮落,那麼神仍要求我們完全的順服嗎?
    你感受到這個問題的分量了嗎?去要求不可能的事情是否公義呢?在回答這個沉甸甸的問題時,《海德堡教理問答》將我們帶回創世之初。它講到:聽著,神造人的時候,祂“造的人,原本能夠做得到的。”人本來有能力遵行律法。
    是的血色使命攻略!神造的人本來是有能力行律法的。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創一31)。神造的人本來就是: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這樣的人完全有能力行律法的。
    好像父親給兒子一筆財產,兒子可以幸福的生活,兒子是有這個條件和能力的。但這個兒子是浪子,任意放蕩d9和弦,浪費資財,後來窮苦了,就不能埋怨父親。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路十五11-14)
    我們的始祖亞當也是如此,像個浪子,在伊甸園中自甘悖逆。
    二、但人因魔鬼的試探,自甘悖逆,使自己及其後裔的這種能力喪失了。
    因為墮落,亞當和他的後裔失去了這行律法的能力。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我們不能遵行律法不是理由。我們犯罪並非被迫,而是出於自願。
    當神命令人順從時,亞當的行為就代表全人類的行為。唉!他不順從,結果懲罰就降到了我們所有人的身上。我們稱之為原罪。原罪的意思是亞當的罪也算在我們身上。也因為他的墮落,我們繼承了罪惡的天性。在亞當裡我們全犯了罪。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讯飞口讯,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8-19)
    我們聽從魔鬼要我們踐踏神律法的挑唆。在創世記我們聽到夏娃對神的回答。
    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三13)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牠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牠心裡沒有真理。牠說謊是出於自己,因牠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
    同時也是因為自己邪惡的慾望,人是自覺自願地違背神的律法。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三6)
    從此,我們再不能行神吩咐我們作的事,我們失去這個能力,全因為我們自己的過錯。
    這就是關鍵了。儘管人被造成是好的,但是如果他有意悖逆,以至失喪了,或者更確切地說“亞當剝奪了自己及子孫後代能遵行律法的恩賜”——正如《海德堡教理問答》所強調的——那麼神從祂的角度出發,仍要求完全的順服就無可厚非了。神仍舊有百分之百的權利要求我們絕對的順服。我們的情況改變了,並不意味著神也必須跟著改變!那麼結論就是,神仍然在以祂的公義維護祂的律法!
    但是這真的使我們心服口服了嗎?我們是不是打心眼裡讚同嗎?我們心裡仍會說:“神啊,你這樣要求是公義的嗎?”
    我們又會說:難道神不應該考慮一下我們已經改變的情況嗎?難道祂不應該降低一點要求嗎?
    畢竟,我們自己確實在適應環境的變化,不是嗎?我們生活在一個瞬息萬變的世界裡。我們必須隨時適應新的環境。我們的法律也不是長期不變的。時不時,我們要修改刑法和民事法以適應環境的變化和新的觀念!教會也如此。我們修改了現有的教規。我們嘲笑“瑪代人和波斯人的律,都不可更改”(但六15)。我們認為那是無法操作的和不可能實現的,甚至是野蠻的。我們要學著去變通,去成長,去適應,去修改。我們認為這樣做是完全公平的。我們會想,根據這實際情況,難道神不應該也通融一點,且願意修改祂的律法嗎?至少不會要求我們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
    要知道的是,人類設立的法律都是不完美、不充分的,由此需要根據世事變遷而進行修正。只是我們不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看待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是完美的、公義的且充分的,正因為如此,它不能再進行任何改動、調整或修訂。當神在伊甸園裡宣佈祂的律法時,祂將其刻在亞當和夏娃的心中,同時也聲明這將是從古至今、直至永恆的,唯一完備的律法,為的是彰顯祂的榮耀,同時,也為世人的益處。
    神對世人的要求不會,也不能夠比創世之初有絲毫降低!為祂自己的緣故,祂不能這麼做。神的一言一行都信守自己的諾言,因為神是信實的。我們的神不會改變。世人所有的話都會隨風而逝,唯有神的話存到永遠!
    神不像我們——善變無信,隨心所欲!祂始終如一,祂是真實,且信實的神。無論今時,還是永遠,無論在地上,還是在天上,祂的工是完美無瑕的,祂的話是誠實可信的!
    我們活在一個充滿變化的世界中。我們也生活在一個混亂的世界中。人們常常不遵守自己訂立的法律。他們違背自己的誓言和承諾。到處都是不忠不信。誰還值得信任呢?今天的話,明日就變了。我們過於變通,以至把所有的東西都扭曲了。但是我們的神,祂不是這樣!神維持律法上的每一個字,神的律法一點一畫也不改變。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所以,基督徒啊,你們當遵守神的律法和祂一切的吩咐!神對我們的要求沒有改變,在伊甸園裡,神的律法要求已經被刻在人的心板上;後來,又刻在西乃山的石板上,要求完全的順服。神在所有的意願和方式上,神都是公義的。神所造的人是完美的,神也要求完美。神有權這樣高要求。貫穿歷史,神一直把我們指引到創世之初和祂公義的要求上。
    難道我們不應該為神的信實和公義,而讚美祂嗎?難道我們不應該因為神是公義的神,而稱頌祂嗎?除了神還有誰配得這樣的話:
    王有能力,喜愛公平,堅立公正,在雅各中施行公平和公義。(詩九十九4)
    神的誡命是堅定而確實的,是按真實完美設立的,它們將存到永遠魏三北郊。
    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十九9)
    祂所行的是尊榮和威嚴,祂的公義存到永遠。(詩一一一3)
    難道沒有甚麼可通融的嗎?難道神沒有看到我們現在的困境嗎?是的,祂看到了蛔虫斑!
    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因為祂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一零三13-14)
    祂知道一切,我們不用擔心!知子莫若父问鼎三界。我們確實有一位善解人意、慈悲心腸的父親。但是,這並不是說,祂不要求我們遵守祂的律法和教導;從聖經和歷史中我們看到:當神差遣祂的獨生子來到世上時,神並沒有改變祂的律法,也沒有降低祂對完全順服的要求。祂的子非常清楚這一點,主耶穌教導我們說: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
    聖子說:我來不是廢除律法和先知的。又說,我必須成全公義——即使要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經歷神的烈怒。耶穌基督知道,神要求世人遵守他們做不到的律法,並非不公義。祂知道神不能降低要求,而祂來,就是要為我們成就這個完全的順服!既然神的公義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而成全了,我們怎能否認這個公義呢?讓我們不再為自己找諸般藉口,而是由衷地讚美神完全的公義吧。也讓我們看到,在祂的公義中,神不僅維持祂的律法,而且施行公義的審判。我們來到下一問。
    問10:神是否放任這種悖逆或背信鹅和鸭农庄,使之不受刑罰呢?
    答:絕不。祂極其憎惡我們的原罪和本罪(詩五5),並要在今生和永世用公義的審判刑罰罪惡(羅一18;申二十八15;來九27),正如祂已宣告說:“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被咒詛的”(申二十七26;加三10)。
    神是否放任這種悖逆或背信,使之不受刑罰呢?
    一、絕不。祂極其憎惡我們的原罪和本罪。
    “極其憎惡”實際上緩和了德文原版的語氣。原文裡使用的是“震怒”這個詞。我們應該意識到神並不是在隔岸觀火,然後,再從遠方送來冷酷的審判結果。因為祂也被捲入進來,被羞辱了,被冒犯了,也被激怒了!例如,在第二條誡命中,我們讀到:祂是忌邪的神,對自己的名有著聖潔的熱忱。既然所有的罪都違背了神的律法,都冒犯了神的聖潔,都羞辱了神的榮耀,祂的確極其憎惡罪。詩篇說: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若有人不回頭,祂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祂也預備了殺人的器械,祂所射的是火箭。(詩七11-13)
    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詩五5)
    主不僅是律法的賜予者,也是我們的審判官。祂極厭惡我們的罪。因為神的聖潔,祂對罪極為憎惡,並懲罰它們。摩西說:
    誰曉得祂怒氣的權勢?誰按著祂該受的敬畏曉得祂的忿怒呢?(詩九十11)
    罪惹動了聖潔神的怒氣。祂不可能對邪惡無動於衷。神懲罰邪惡,這種懲罰針對我們的原罪,就是我們天生的罪性;也針對我們實際的罪行。我們所說實際的罪行,不僅指在行為上犯的罪,也指思想上和言語上所犯的罪。我們生來就是罪人,每天我們都罪上加罪,因此我們的罪債高達諸天。神不會去懲罰這些罪嗎?不,罪惹動神的怒氣。我們在羅馬書讀到:
    原來神的忿怒山刺梨,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
    事實上,我們是在罪中成孕並出生的,姚启凤這意味著我們是生於神的烈怒之下。就如《海德堡教理問答》所講,神為我們在世所犯的罪而發怒。無論是原罪,還是在世所犯的本罪,神要審判世人的罪!
    二、並要在今生和永世用公義的審判刑罰罪惡,正如祂已宣告說:“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被咒詛的”。
    “問10”的回答非常有趣,因為它告訴我們,神的審判不僅僅局限在“審判日”。我們經常認為,既然神要到那一天才會施行審判,那麼我們現在的狀況就不會太糟。我們總以為自己能夠當變則變。但是《海德堡教理問答》教導我們,神公義的審判要懲罰所有的罪,不只是“審判日”那一天,而是“既在今生裡,也在永世中”。
    事實上,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已經遇到過所謂的“現世報”了。在出埃及記中我們讀到:神降十災在埃及。神的審判從現在就已經開始。世人眾多的痛苦足以證明這一點!
    我們看到了啟示錄中的四匹馬,就是代表災難,戰爭,饑荒和壓迫的。我們所有的人都要在今生受刑罰,比如:疾病、逆境、災難和死亡。今生的所有愁苦都是罪的惡果。我們受苦,並不是神的過錯,原因在我們自己身上。
    世上地震災難,一次比一次嚴重,恐怖的事件、海盜比比皆是!這些事不只是人們惡待彼此的結果,更是全能的神對世界和世人罪行的審判!我知道許多人看不見,也不會看見是神掌管一切!他們以環境、社會、政治和經濟因素來解釋這些大災難。但是聖經告訴我們,神的審判將傾倒在這個悖逆的世上!號角要吹響,盛神大怒的碗要倒在世世代代的頭上!神的咒詛要臨到這個悖逆的世界。
    神要對這個世界施行祂公義的審判。同時,也對祂的子民冯春哲,和祂的教會施行審判!當祂的百姓墮落悖逆,祂一樣會震怒烈焰飞雪!祂要審判這世界的罪惡,想想挪亞時代的洪水的審判;末日,祂要燒毀整個世代。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二十八15)
    這絕不是開玩笑的,這些咒詛都臨到背約的猶太人身上。想想以色列人在曠野流浪的四十年,想想北以色列和猶大的被擄女教皇,想想以色列被羅馬統治的境遇。“神一定要清除所有的罪”,神一定這麼審判。在我們犯罪之前,我們應該停下來,想一想《海德堡教理問答》引用的加拉太書第三章中的話: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
    我們應該意識到自己所犯的每一項罪,不論自認為罪大或罪小,都將惹動神的怒氣。我們不該為自己堆積神的憤怒!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主的審判是公義的,祂完全公正。神是公義的,因此祂必須刑罰罪。這裡提到兩種刑罰:在今生的和在永恆中的。永恆的刑罰是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必須承受的。
    所有的一切都將在最後的審判中,在地獄的永遠的痛苦中聂永真。不信基督的人從此遠離神,永遠地與神隔絕!
    問11:神不也是慈愛的嗎?
    答:神固然是慈愛的(出二十6;出三十四6-7;詩一零三8-9),但祂也是公義的(出二十5;出三十四7;申七9-11;詩五4-6;來十30-31);因此,祂的公義要求干犯至高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處以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一同受到永遠的刑罰(太二十五45-46)。
    一、神是慈愛的。
    神是慈愛的神。神在西乃山向摩西顯現時宣告說: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6-7)
    是的,“神不也是仁慈的神嗎!”難道我們會被神的審判擊得粉碎嗎?難道,神沒有愛,沒有憐憫,沒有饒恕嗎?不知你是否注意到神在出埃及記中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出三十四6-7)。是的,我們看到神是有著豐盛慈愛的神——我們每日都在經歷祂的慈愛。祂是慈愛的。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詩一零三8-9)
    神的一切屬性,包括祂的愛在內,都是聖潔完美的。但神的愛不像人的愛,後者常常只是溺愛。神的愛與祂的震怒並不衝突,這種愛是聖潔的愛:祂愛聖潔因此憎恨罪。祂決不能稱曲為直,指鹿為馬。
    二、神也是公義的。
    神確實是仁慈的,沒有人比神有更豐盛的愛和憐憫,但是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神也輕慢不得,神要自父及子討還公道,因為神也是公義的神!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6-7)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向恨祂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祂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申七9-11)
    神的愛是真誠的,這與祂的權威和公義並不衝突。神不僅慈愛,而且更是公義的。大衛稱祂為“公義的神”(詩七9)。讓我們來想一想,我們犯罪,得罪的是誰!神充滿威嚴榮耀,是萬王之王。我們得罪的就是這樣一位神。我們膽敢對抗最高的權威,難道還不值得受最嚴厲的懲罰嗎?就如“問11”的回答一樣:
    三、因此,祂的公義要求干犯至高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處以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一同受到永遠的刑罰。
    聖經論到公義的神要滅絕罪人,說:
    因為你不是喜悅惡事的神,惡人不能與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惡的;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4-6)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0-31)
    最嚴厲的刑罰是死。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這句話兌現了嗎?是的,當始祖犯罪時,他就與神隔絕了,不能與祂相交。這是靈性上的死亡,他失去了神的眷顧;在他生命的尾聲,死亡降臨了,靈魂和身體分開,這是肉體的死亡,稱為第一次的死。接下來,是永遠與神隔絕,落在神可怕的震怒之下。這是永恆的死,聖經稱這為第二次的死。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3-15)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二十五45-46)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如果人的歷史在伊甸園劃上句號,也是公正的。若是神將犯罪的亞當和夏娃丟進地獄,將天地毀滅,時間終止。神若這麼行,也是公義的。但神在祂的憐憫中,為人設計了一條得救的路,歷史因著神的救恩而繼續著,歷史也將會因神的審判而終止。
    神的憐憫在哪呢?當然有,就是在公義中有憐憫,因為人要承受刑罰,就要付上贖價。若非通過公義,有罪的不能成為無罪的!也就是神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生活在一個幾乎沒有公義可言的世界。沒有人真正地在乎公義,但是神在乎,祂伸冤,祂審判。神不輕易發怒,可是神的怒氣發動時,祂的怒火要吞噬一切!
    一次又一次地,神彰顯祂的恩典,祂在公義中顯出祂的恩典。祂沒有把有罪的當作無罪的,而是讓祂唯一的愛子來承擔我們所有的罪和所有的咒詛。在聖餐的儀式裡是這樣的表明:“因為神對罪的憤怒是如此強烈,以至於祂不能不刑罰。本該是我們要受死、受地獄這樣的刑罰,這刑罰由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替我們擔當了。藉著祂陰間地獄般的痛苦和羞辱的死,在十字架上得以成就的。”今天,我們更加明白神公義的審判是多麼的嚴重!當神的獨生愛子身上擔著我們歸於祂的罪(賽五十三6),神毫不猶豫的擊殺祂在十字架上。神必執行公義的審判。
    神保持祂完全的公義。從創世之初,祂就這樣做,尤其是在各各他山上。而今天和末日,祂仍然如此行!我們要歌唱:神以祂豐盛的憐憫待我們,不以我們所行的來報應我們!是的,讓我們歌頌祂奇妙的慈愛。同時我們也要警醒,神是公義的神,我們不要成為硬著頸項的兒女,而是要敬畏神,順從祂旨意。在基督裡,我們就可以躲避神的烈怒,並得到永恆的祝福。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