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晶晶39位建制派議員聯署強烈譴責港台「獨瘤」勾結-微香港

    阎晶晶39位建制派議員聯署強烈譴責港台「獨瘤」勾結-微香港

    阎晶晶 12日,香港三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朱凱迪、陳志全以及黃之鋒、周永康等與台灣的「時代力量」和民進黨人在台灣立法機構成立「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
    香港建制派39位議員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羅冠聰、陳志全、朱凱迪等人出席「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成立活動。
    聲明如下:羅冠聰、陳志全及朱凱迪三人聯同其他人士最近到台灣出席「台獨」色彩濃厚的「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成立活動,更宣稱要互相合作。
    他們三人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竟公然參與該等組織的活動,推動「港獨」、「暗獨」與「台獨」勾結,介入香港內部事務,是危害「一國兩制」、國家統一、違反《基本法》,以及罔顧香港市民福祉的行動,我們予以強烈譴責!
    廖長江 姚思榮 陳健波 馬逢國 陳振英李慧琼 陳克勤 蔣麗芸 張國鈞 周浩鼎黃定光 梁志祥 陳恒鑌 葛珮帆 何俊賢柯創盛 劉國勳 黃國健 郭偉強 麥美娟陸頌雄 何啟明 盧偉國 林健鋒 石禮謙張華峰 梁美芬 劉業強 葉劉淑儀 容海恩田北辰 鍾國斌 張宇人 易志明 邵家輝謝偉俊 潘兆平 吳永嘉 何君堯

    身為「建制派班長」的商界議員廖長江說,最近數位稱為自決派的議員,與跟「台獨」色彩非常濃厚的議會組織密切聯繫,亦宣稱會合作和推動台灣立法,介入香港的內部事務,有見及此,建制派經商量後,同意需要發出嚴正聲明,強烈譴責這些實際推動「台獨」、「港獨」、「暗獨」,相信他們的所作所為得不到大部分市民的認同。廖又指,建制派在決定發聲明後,暫時未決定作任何跟進行動,有待未來探討。
    對於有記者問三名議員只是參加活動,廖長江回應指:「宣稱合作不是我說的,是他們自己講的,而且推動台灣立法,介入香港的內部事務亦是他們自己講的。」廖續稱,如留意組織內的成員,會發現當中好幾位曾經作出強烈「台獨」色彩的發言。
    民建聯葛珮帆亦回應指,她有聽過自決派議員形容建制派今次「上綱上線」,反駁指三位香港立法會議員今次他們參加的亦不是普通活動,是由「台獨」組織主辦的活動,更表明會參與干涉香港內部活動,加上形式上表明是合作。葛又說,參與的三名議員過去亦多次表明主張「自決」,這實際上就是「港獨」,所以認為今次行為不能接受。
    議員何君堯指,事件中所謂「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發展連線」的組織命題本已有問題,因為本來就沒有「台灣國會」,台灣沒有獨立,「我們知道中華民國立法院在台灣省,這向來是他們的官方名稱,但今次叫『台灣國會』的話,已經是好清晰地說『台灣獨立』,有了國會,或朝這個方向去。」
    何又說,三名議員曾宣誓擁護基本法,而基本法中最重要是維護中國的領土完整,香港亦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一部分。他表示,即示三名議員只是參加活動而沒有實際的分裂行動,這個意識形態本身已很有問題。
    (聯合聲明由除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外,39位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聯署。 )
    對此,民建聯亦發表聲明,對「港獨」「台獨」勾結予以嚴厲譴責。

    聲明如下:嚴厲譴責羅冠聰,陳志全,朱凱迪等人勾結「台獨」組織對於羅冠聰, 陳志全,朱凱迪等人日前出席「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成立活動,企圖使「港獨」力量與「台獨」組織勾結,實現「兩獨合流」,讓「台獨」力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我們予以嚴厲譴責。對於這個「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提出的所謂「為香港提供民主運動經驗」,「對香港重大政治事件發表聲明」,召開公聽會,以及立法給予港人「政治庇護」等主張,我們認為其真正目的不但是在港宣揚「台獨」,更是透過「兩獨合流」,在香港支持「港獨」力量,實現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的企圖。我們對此表示極度憤怒,並予以堅決反對。我們強烈要求所有以自決或其他形式推動「港獨」的人士必須臨崖勒馬,認清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的事實,任何參與及支持「台獨」組織的活動,不單對推動香港民主進程並無好處,更會嚴重損害「一國兩制」,影響中央與特區之間的信任和關係。我們亦促請主流泛民必須與兩獨組織劃清界線,共同譴責和抵制所有「港獨」與「台獨」的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企圖。民建聯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而身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的陳曼琪在接受大公網採訪時指,

    本人強烈譴責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羅冠聰、陳志全及「雙學」黃之鋒及周永康,日前在台灣出席「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的言行,旨在否定中央政府管治及「一國兩制」,具推動「港獨」之意圖。此舉乃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危害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
    上述3名立法會議員有可能涉及違反《基本法》第79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32條的經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的嫌疑,愧對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針對上述5人的「港獨」意圖,現有所涉的香港法律為《香港回歸條例》第5條至第6條、《釋義及通則條例》第2A(3)條及附表8、《刑事罪行條例》第3條的意圖叛逆罪及《社團條例》第8條明文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的政治性社團運作的條例。然而,該等法例需要綜合理解及運用,令人難於運用,亦沒有專門針對香港特區內、國家境內(包括台灣)及外國發生的「港獨」言行。再者,《社團條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社團運作者罰則相對過輕。因此,下屆政府為捍衛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迫在眉睫,刻不容緩,必須立即嚴肅處理。
    另外,在14日國台辦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在應詢時亦對此指出,堅決反對「台獨」和「港獨」勢力相勾結,干擾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插手香港內部事務、破壞香港繁榮穩定。「這種圖謀和行徑不得人心,也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