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玉刚为广东法官点赞!一个可能载入“史册”的判决。善意分享无罪。-闻博社

    为广东法官点赞!一个可能载入“史册”的判决。善意分享无罪。-闻博社


    文|闻博君公众号:闻博社(ID:wenboshe)
    01一个尊重事理的判决关乎民心,关乎人性。
    综合广州日报等媒体的消息,苏婆婆将芭蕉给4岁的晨晨吃,5岁的丹丹找晨晨玩,二人一起吃。不幸的是,丹丹因蕉块卡喉窒息死亡。
    丹丹父母将苏婆婆、晨晨爷爷诉上法庭李美旋,庞晓杰称晨晨爷爷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儿童食用芭蕉的危险性,其行为与丹丹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苏婆婆提供芭蕉是丹丹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需负连带赔偿责任福润四季。
    审理认为,无论丹丹如何拿到芭蕉,这都是邻里间善意的分享行为,其本身并不会造成死亡,丹丹之死是无法预见的不幸意外事件。被告在法律上没有过错、道德上亦无不当。
    二审法院驳回丹丹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02
    简单梳理下:

    这是一起悲剧,也是一场意外。丹丹父母伤心欲绝可以理解。
    发生这样的悲剧很遗憾!但这样判决才能彰显公正石琼璘!引导正义,杜绝不正风气的滋生。
    最近最高院发布了彭宇案的真相,可惜,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塔山英雄团。当时整个舆论汹汹没有给予有效的回应,给了众多人心寒的不能再寒。
    当年最大的争议来自一审判决书:“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孙道存,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个所谓的情理,让整个社会风气再次滑坡。
    我支持最高院的说法,可是这个代价太大了,几乎成为人们遇到类似案件的挡箭牌,假如当时公布真相,何至于此,让这个不是好人做好事被冤枉的版本出现再出现呢?
    当时谁脑残的做出和解金力得,并且约定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披露该案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
    想不通,一个引发全社会讨论的小案件,因为一个判决词陕北剪纸,因为一个保密,就三人成虎,成了一个完全负面的角色。这难道不应该引以为戒吗?
    03
    2004年,美国一位女子开车撞上电线杆,无力自救,在有可能爆炸的危险下,被一位路过的女子丽莎救了。但是因为不是专业人员,没有很好的处理,最终该女子车祸后瘫痪。
    四年后这位女子将将丽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当时引发民众大讨论。
    当地议会及时做出了反应:全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规定如果发生因救助者的疏忽导致被救助者受到伤害的情况,救助者可以免责。
    这就是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一种。
    如果丹丹案件判决邻居有罪需要承担的话,当今社会别说倒地没人扶了,以后见邻居拿东西,估计得红着眼硬汉学校。
    如果其父母逻辑成立,更该起诉卖香蕉的什么官许愿,哦不,种香蕉的也要,哦再不,应该起诉地球,因为土是地球的。
    04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天使。
    小孩实在可怜盏记,作为父母确实心痛无比,无论怎么做都是情有可原,都可以理解。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和爱心个人可以给予父母鼓励和支持。
    但法律就是法律,判决得当包玉刚。
    司法是社会的最后底线
    法官有义务弘扬正气,弘扬正能量
    更要兼顾公序良俗原则的合理适用。
    判决要顾及可能会出现的道德信任危机。
    如果判决不得大多数民众的心,那法律就会远离其道德、善良的本质属性。何来民心?
    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更要惩奸除恶,不放过一个坏人。不要用歪理来挑战公众的良心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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